除了一般的受壓和受彎,貨架立柱柱腳還可能受拉,這種情況出現在貨架空載時受到作業設備水平力作用,或者貨架僅頂部幾層有貨時受到地震作用。如下圖所示,在水平荷載作用下,組成立柱組的兩根立柱中的一根受拉。當立柱組高寬比較大時,拉力很可觀。
在拉力作用下,立柱柱腳的錨栓受拉承載要滿足要求。根據標準,柱腳錨栓的設計必須考慮以下二者之一引起的錨栓拉力:
(1)2倍的上拔力,即2E;
(2)使柱腳底板屈服對應的上拔力,但不小于E。
由于柱腳底板并不是無限剛性板,在上拔力作用下將會發生變形,如果變形較大,板邊緣會產生向上的撬力,這種情況下,錨栓受到的拉力會明顯增大,如下圖所示。
所有錨栓受到的總拉力T為:
其中,
Fy為柱腳底板指定的最小屈服強度或實際屈服強度;
Ry為實際預期屈服強度與指定的最小屈服強度的比值,當指定最小Fy=36ksi(約250MPa)時取1.5,當指定最小Fy=50ksi(約345MPa)時取1.1,當Fy為實際屈服強度時取1.0;
t為柱腳底板厚度;
Tu為單側螺栓受到的上拔力計算值;
a、p、m、N見下圖。
參數Pe,即柱腳底板厚度t與不出現撬力所需厚度tnp的比值,決定是否出現撬力。以tnp=6.35mm為例,當t=4.8mm時,有撬力,計算得到T=45.7kN;當t=6.35mm時,無撬力,計算得到T=28.3kN,錨栓受到的拉力明顯下降。
建議柱腳底板厚度不小于0.75tnp,且不小于6.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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