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倉庫、辦公樓等,作用在結構上的可變荷載一直隨著時間在變化,對其多年的監測已經可以給出統計意義上的估算。因此,國家標準對諸如樓面荷載、屋面荷載、風荷載與地震荷載等建筑設計需考慮的荷載做出了規定。然而,對于貨架結構的典型荷載而言,單個項目的荷載在“特征荷載”水平不是一個給定的統計值,而是必須結合項目的日常操作情況指定。在貨架的生命周期內,結構上作用的荷載必須通過倉儲管理監控,確保不與設計階段假定的使用條件沖突。貨架上最重要的特定荷載為:1、存儲單元荷重 當存儲單元荷重的變化未知或不確定時,設計必須基于最大存儲單元荷重在設計基準期內出現在所有儲位。當然,必須同時考慮荷載的不利布置。2、存取操作引起的放置動載3、由貨架支撐或導向的存取設備(如堆垛機)引起的荷載4、由貨架直接支承的樓面荷載在貨架結構設計中正確考慮荷載是確保安全的重中之重。因此,在設計之初,項目的規劃者與最終使用者都需要有相應的指導,以準確確定項目的荷載信息。這導致了貨架標準EN 15620、EN 15629與EN 15635等標準的編訂,成為EN 15512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下圖所示。
盡管大部分貨架都配備叉車,但是以上所列荷載并不包括由于叉車誤操作撞擊引起的偶然荷載。EN 15512中給出的叉車存取貨時的放置動載,反映的是叉車操作良好的情況。對于配備叉車作業的貨架,其設計中并未考慮叉車的撞擊作用,原因在于冷彎薄壁的貨架立柱與橫梁根本不能抵抗如此大的水平力(EN 1991-1-7中規定的倉庫建筑立柱必須能承受的叉車撞擊水平力約250kN)。到目前為止,所有貨架設計都不考慮此撞擊力,也就是說,貨架是不抗叉車撞擊的!如果非要考慮,那么設計出來的結果就是單個儲位的價格直線上升,勢必對物流行業造成嚴重影響。然而,事實是,冷彎薄壁型鋼貨架可以安全操作使用(盡管不抗叉車撞擊),只需做到以下幾點:1、叉車操作員接受在貨架相關環境中操作的培訓與指導2、保證操作空間,比如足夠的巷道凈寬、存儲單元與貨架間凈距3、所有貨架巷道與通道角柱設置獨立防撞保護件,其他位置建議設置4、委任存儲設備(貨架)安全責任人5、定期系統的貨架損壞檢查檢測,發現紅色級別的損壞立即卸載6、定期系統的檢測確保實際使用與用戶使用手冊一致7、分析確定引起損壞的可能原因,以消除(至少是減少)重現的可能在大部分貨架事故中都涉及叉車撞擊,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一旦貨架發生事故,將會根據國家健康與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建筑法規進行貨架的安全校核。因此很顯然,根據供應商的操作說明正確使用,進行日常檢測與維護,是貨架用戶的重要責任。
除了荷載,結構實際的安全水平還取決于適當的管理體系,確保實際操作程序與設計階段考慮的一致。對于貨架而言,人員因素(操作與維護)每時每刻都是影響結構安全水平的額外因素。這與正常承載的建筑結構是不同的。因此EN 15629與EN 15635同時規定了各方的責任:規劃者關于相關項目數據與需求、貨架供應商關于設計基于的操作說明、用戶關于正確操作與維護。下圖表明,最終責任是屬于用戶的,用戶必須遵照法律,照顧工人與貨物的安全。最后同樣重要的,這也相當于用戶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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