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能否說明一下,在確認貨架損壞后對其進行維修的時間表?當前標準規定,在貨架損壞初步鑒定為橙色風險等級的情況下,貨架應在四周內卸載,但沒有規定必須在這段時間內進行維修。在大部分情況下,四周內維修完成是不切實際的,因為許多維修供應商的交貨期都超過了四周。另外,如果貨架沒有重新放貨,是否可以按照適合客戶實際情況的工期進行維修?
答:
不允許損壞狀態下的貨架繼續無限期地使用,因此,如果在既定的時間內沒有修復,它就會從橙色風險等級上升至紅色風險等級,這實際上就意味著受影響區域的貨架需要卸載。存在長期存儲的情況,即托盤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幾個月不移動。在這種情況下,貨架可能繼續使用直到數月后才清空,這樣是存在危險的。因此,讓損壞的貨架繼續使用(比如大概10個月)是不合理的。
相反,當資金緊張或貨架所有者想稍后再維修時,確實沒有什么規定要求貨架所有者必須修復損壞貨架。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做的是,在修復完成前,確保貨架不能重新加載。這就跟把有毛病的叉車放在角落,把鑰匙和電池拿掉,等待將來修理或處理是一回事兒。
另一方面,如果管理層沒有迅速對貨架損壞作出反應,那么員工們就會認為貨架損壞并不是想象得那么嚴重,他們可以繼續使用、甚至損壞貨架,因為沒有人對此采取措施。希望任何負責任的倉庫經理都不會被這樣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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